澜沧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澜不动产公﹝2021﹞1号
刘勇532729196904140035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7)澜沧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11 号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澜沧县勐朗镇老街后拉祜广场(5号地块)住宅6栋1单元902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澜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澜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