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澜沧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澜不动产公﹝2021﹞5号
罗敏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澜国用(2012)第1721号遗失,面积为:133.4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该不动产坐落于:澜沧县老街安置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澜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澜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5日
上一条:澜沧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罗志祥) 下一条:澜沧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刘勇)
微信分享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