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澜不动产公〔2021〕9号
何应萍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澜国用(2010)第679号、澜沧县房权证勐朗镇字第(2011)0667号遗失。该不动产座落于澜沧县勐朗镇温泉社区大桥头,土地面积:19.28平方米,用途:综合;房产面积:141.55/31.13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澜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澜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