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信息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市政府信息
乡镇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互动交流
在线咨询
在线投诉
网上信访
征集调查
办事统计
在线访谈
政务服务
澜沧概况
澜沧简介
旅游资源
民族文化
美丽澜沧
视听澜沧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国务院信息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5-20
浏览次数:
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李家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于2022年7月1日就职。
上一条:王毅同德国外长贝尔伯克举行视频会晤
下一条: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 决定任命李家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 韩正等出席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