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澜沧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经澜沧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并报澜沧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澜沧县2022年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澜沧县2022年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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