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c4006-04_A/2022-0106001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
名 称 | 澜沧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监督索引号53082801031500000
附件2
澜沧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澜沧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编 制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9号)和《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澜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澜沧县行政区划图。
(3)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设1个行政单位,下设3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即: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普洱市澜沧儿童福利院、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澜沧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核对中心。内设6个业务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保民生为重点,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与扶贫、人社、卫计、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二是继续发挥民政社会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完善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网络,全方位保障建档立卡户的基本生活;三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扩大社会帮扶覆盖面,努力改善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
2.以促和谐为前提,着力规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从加强社会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好指导规范管理职责。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早婚早育工作。认真抓好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工作,大力推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事村办、民事直办工作,着力抓好和谐乡村建设。
3.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为抓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建设,高标准打造先进典型党建示范点。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4.以促发展为基础,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康复中心建设,2021年实现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建设和管理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包含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殡仪馆、老公墓搬迁和海目经营性公墓开发,有序推进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养老、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领域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有序推进。
5.以提效能为目标,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主题作风建设活动,抓紧盯牢2021年度目标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进展,事事有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39人。
离退休人员 2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75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8.5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8.7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残疾人补助对象由2019年11月份的12731人到2020年11月份14511人,人员增加,导致2021年预算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58.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58.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8.7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残疾人补助对象由2019年11月份的12731人到2020年11月份14511人,人员增加,导致2021年预算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758.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5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5.50万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510.2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残疾人补助对象由2019年11月份的12731人到2020年11月份14511人,人员增加,导致2021年预算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1.51万元,下降98.94%,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5.2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差旅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4.9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53万元,增长7%。主要用于:一是局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支出;二是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98.9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8.37万元,增长143%。主要用于:一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县级配套资金83.30万元;二是原小乡干部补助提标县级配套资金达15.6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89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1.38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主要用于:普洱市澜沧儿童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1.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9万元,增长73%。主要用于:民政系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51.8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儿童供养县级配套经费支出,用于散居孤儿发放补助、集中供养儿童衣、食、住、医、教育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35万元,增长234%。主要用于:各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老人衣、食、住、医、丧葬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94.4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0.7%。主要用于:普洱市澜沧儿童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在职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36.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44万元,增长13.65%。主要用于:澜沧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核对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出(项)1197.5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67.1万元,增长63.94%。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30万元,下降84%。主要用于:县级配套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56.41万元,下降99.61%。主要用于:县级配套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无增减。主要用于:县级配套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0.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300%。主要用于:县级配套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6.8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5.77万元,增长1408%。主要用于:县级配套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4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3.03万元,下降90%。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6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7%。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9.0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84万元,增长60.89%。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75万元,下降77.55%。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579.4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3.1万元,下降15.1%。主要用于:百岁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儿童供养:集中供养补助标准198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元/人、月,省级补助600元/人、月,市级补助40元/人、月,县级补助740元/人、月;分散供养补助标准128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元/人、月,省级补助600元/人、月,市级补助40元/人、月,县级补助40元/人、月。
2.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主要是中央补助和省级补助,县级适当配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儿童供养:集中供养补助标准198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元/人、月,省级补助600元/人、月,市级补助40元/人、月,县级补助740元/人、月;分散供养补助标准128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元/人、月,省级补助600元/人、月,市级补助40元/人、月,县级补助40元/人、月。
2.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户)补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871元/人、月;(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A:集中供养: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4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2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5元/人、月;B:分散供养: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3.残疾人两补:困难残疾人70元/人、月;—级重度残疾人8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7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30元/人、月。
4.高龄老人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助600元/人、月;9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50元/人、月;80-8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80元/人、月.
5.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670元/人、月。
6.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428元。
7.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A类335元/人、月,B类258元/人、月,C类205元/人、月。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1.保证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质改造及正常运转工作;2.婚姻登记管理工作;3.基层政权和地名管理工作;4.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无需要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875万元,较上年减少1.975万元,下降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县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工作事宜。
(二)公务接待费
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375万元,较上年减少0.475万元,下降4.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余次,共计接待250余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接待人次、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5.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5.7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按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情形,日常勤维护。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民政部门2021年重点项目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儿童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补、高龄津贴等补助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类。接受省市县级的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9.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1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1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1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9万元,与上年对比283.46万元增加21.4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82801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