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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80707003 |
标 题 | 关于拉祜广场周边商贩的安置 |
发件IP | 223.104.12.* |
写信时间 | 2018年07月7日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好,本人的意见只代表个人的意愿,个人认为可以把拉祜广场周围的内停车位整改为现小贩摆摊位当然政府可以收取响应的摊位费,这样就可以带动拉祜广场周围的经济发展,另为了广场行人的安全,应该将广场周边的玩具车出租商安置到广场内经营,当然为了广场内跳舞群众安全可以限制经营玩具车的商人在8.30之后才能进入。这样既带动了广场的经济又方便了群众娱乐。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经过研讨,现作如下回复: 拉祜广场作为我县重要活动场所和标志性城市景观,是集民族文化展示、旅游、商贸、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政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拉祜广场内施划停车位具有其存在合理性。根据我们调查,拉祜广场在节假日、县上活动日以及每天19点-22点时间段处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广场内设置停车位,既可以满足到广场休闲娱乐民众车辆停放需求,也可有效减缓车流对广场周边区域的交通压力。 2.拉祜广场定性为综合性广场,广场内规划了商业门面,让广场在服务市民的同时也充分利用它的商业价值,带动广场周边经济发展。 3.综上,如把广场内设停车位整改为商贩摊点,会带来广场停车难问题;如把玩具车出租安置到广场内经营,根据您所建议的时间段,拉祜广场在19点-22点时间段处于人流高峰期,玩具车出租后,受租对象在广场内进行娱乐,从安全角度考虑存在风险性。 4.我局也将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着动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情况,在不断探索中改善城市管理方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2日 |
处理对象 | 澜沧县城市管理局 |
处理时间 | 2018年08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