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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10913001 |
标 题 | 可否直接向乡政府捐款用于乡政府边境防疫设备的采购 |
发件IP | 36.112.83.* |
写信时间 | 2021年09月13日 |
信件内容 | 可否直接向乡政府捐款用于乡政府边境防疫设备的采购?拟向当地政府捐款,由政府用于边境防疫设备采购。但不知乡政府是否可以直接接受该笔捐款?还是至少县政府才能接受该捐款?
《公益事业捐赠法》
(施日期1999.09.01,现行有效)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
(企〔2003〕95号,现行有效)一、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澜沧边境疫情防控的关注,相关事宜请联系澜沧县防疫指挥部:0879-7221248。 |
处理对象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21年09月14日 |